站在WTO的门槛儿上,中国IT业除了上前一步,已经别无选择。重要的是,我们在迈出去之前,需要提前想想自己的脚该放在什么地方--
“九五”以来,我国的通信制造业在我国电信运营业高速成长的带动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正在缩小,部分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已经跻身世界前列。从整体上看,我国通信制造业基本具备了加入WTO的条件,利大于弊。
机遇
(一)通信制造业对外开放所形成的竞争态势和环境与"入世"后的情况变化不大,因此总体冲击不大
目前,全球前十名的通信产品制造商中,已有8家陆续在我国投资建厂。外资的大量拥入,尽管不可避免地会分食国内企业的市场,挤压内资企业的利润空间,有其消极的一面,但也不可低估其对我国通信制造业所起的推动作用:由其竞争所传递的压力作用,先进技术的诱导作用,科学管理的示范作用,科技人才的"培训"作用。
还应看到,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在生产领域享受税收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在流通领域凭借其强大的品牌影响与我国自己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按"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竞销。由此看出,外资企业所享受的不仅仅是"国民待遇"待遇,而是"超国民待遇"。加入WTO后,难到中国企业所面对的还有比获得"超国民待遇"的世界前十大通信设备制造商更厉害的企业和竞争吗?
(二)我国在第三代移动通信产品研发方面具有后发优势
第三代移动通信是通信技术与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是IT产业中发展最快的领域和生长点之一。我国在追赶世界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及产业化的同时,跨越式地投入到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基本保持与国际同步。因此,在第三代移动通信研发与应用方面,我国可发挥后发优势,迅速缩小、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三)有利于我国电信企业产品出口和跨国经营
加入WTO,我国电信设备制造企业将会在一个比较规范、多边、稳定和可预见的国际经贸环境下进行国际贸易,可以自动适应和享受《信息技术协定》(以下简称ITA)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所给予的零关税、关税减让和取消非关税壁垒的好处,采购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降低产品成本和市场准入成本,加快企业产品开发与升级,这无疑会极大地提高我国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扩大出口。
(四)劳动力资源优势得以发挥,有利于在我国形成世界电信设备制造中心,扩大利用外资
加入WTO以后,ITA协议自动生效,我国承诺将在2005年不再对电讯设备等IT产品征收关税,其关税将由目前的总平均13.3%,在2005年之前按时间表分阶段降至"零关税",这将会降低我国通信制造业所需的进口零部件的成本,有利于我国加工组装工业的发展,进而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使我国企业生产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全球通信制造业的重心将会加速向我国位移,利用外资的速度和规模将会上一个新台阶,我国全球通信设备制造中心的地位日益凸现。
挑战
(一)部分企业研究开发能力薄弱,面临生存的挑战
从目前看,国内通信制造业还主要停留在"引进"阶段,企业研发、制造和工艺水平,产品档次和性能不能很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比例低;我国从事移动通信研究开发的研究所、大专院校和生产厂家仅有几家,力量非常薄弱。
我国通信制造业中的大企业不仅不强,而且不大,产业集中度低,导致企业规模效益低下,技术创新能力差。如我国所有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的年营业收入的总和不及诺基亚企业一家一年创造的营业收入。我国企业生产手机所用的最关键的部件--0.25~0.35微米超大规模专业集成电路,此项制造技术我国尚未掌握,所需的全部集成电路都必须在国外制作。加入WTO后,随着这些产品的关税的递减,其进口会激增,会进一步制约着我国移动通信产品的发展。
(二)以资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为特征的上游产业面临的压力加大
在我国关税结构及宽限期的安排上,零部件、配套件等初级产品或上游产业将安排相对较低的进口关税和较短的过渡期(过渡到零关税所需的时间,下同),而对成品或整机等下游产业或最终产品安排相对较高的关税和较长的过渡期。这种安排主要是顾及我国整机加工、组装业的发展,但是,对零部件、配套件等上游产业,如芯片、新型元器件、光纤预制棒和为手机配套的SIM卡等项目的研发、生产较为不利,以这类产品研发和生产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将面临考验。
另外,对于通信制造业来说,70%以上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集中在上游,外资企业凭借其在技术、资本、品牌和人才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优势,挤压我方企业的生存空间。有些企业将面临淘汰出局的危险,更不用说我国刚刚起步的手机制造业了。
(三)靠政策保护的企业会雪上加霜
我国为鼓励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而对内资企业实行了各种优惠政策和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各项限制措施,加入WTO后,要按照WTO的"国民待遇"要求予以废除。如对国产手机企业的各种补贴措施、国产电信设备的优先采购政策、对三资企业的各种设限等,在中国加入WTO后都要分阶段予以修正或取消。这势必会降低我方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市场份额。随着电信对外开放后,根据《基础电信协议》(ABTS)的技术自主原则,外商将打破中国本土的限制,进行国际范围的采购,这将削弱中国通信在中国中国网络应用的优势。
另外,国有企业人才流失加剧,将使我国通信制造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削弱。
对策
(一)发布产业发展重点,制定产业振兴政策
大力发展GSM与CDMA两种制式的移动交换机、基站与手机,大力发展DWDM光传输系统、SDH设备、网络设备和接入网产品;对国内企业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逐步成熟的产品,如ATM设备、GSM移动通信系统和终端产品应加速其产业化、规模化和本地化步代;对国内企业尚未掌握其核心技术的紧缺产品,如CDMA移动通信系统、GSM移动通信核心芯片、光纤预制棒、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等应采取"引进、消化、吸引"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尽快掌握其核心技术,迅速形成国内生产能力;努力促成我国自己提出的TD-SCDMA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得到运营商采用;加快发展我国手机制造业,夯实我国建成全球数字移动手机生产基地的基础。
对通信企业进口所需的大型成套自用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将通信产品出口纳入国家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结构高级化和合理化
目前,国内外通信业市场变化的特点和趋势主要是移动通信的增长速度快于固定通信增长速度,数字和数据通信的增长速度快于话音通信的增长速度,第三代移动通信的增长速度快于第二代移动通信的增长速度。鉴于此,我国通信产品制造业界应根据当前市场需求特点及未来走势,积极主动地调整通信产品制造业内部结构,加速我国第二代移动通信产业的规模化经营和第三代移动通信的研发、跟踪、技术储备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合理化。
(三)鼓励企业兼并联合,走规模化经营之路
国内企业与国际知名通信产品制造企业相比,综合实力差距很大,加入WTO后,欲与外商抗衡,必须走大公司、大集团的发展道路。为此,应鼓励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域、跨所有制、跨部门和跨国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建造"航空母舰"。
(四)加快科研体制改革,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企业应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强度,提高企业技术开发经费自筹能力。国家财政对大型通信产品制造企业的年新增技术开发费用采取抵减当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使抵减部分用于技术再开发。
(五)制订政府采购政策,鼓励使用国产通信产品
在政府的采购法中,我们可以用信息安全理由,规定政府采购范围只能是国内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设备,也可以规定除中国不能生产的产品外,其他产品一律用中国的产品等办法,巧妙地起到保护我国企业的作用。因此,尽快出台通信产品政府采购法和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六)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风险资本投入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建立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引入新的投融资机制。如发放企业债券和企业可转换债券;支持通信产品制造企业境内外股票上市;尽快开辟国内证券市场创业板。
--建立通信产业专项发展基金。
此外,还应加强通信人才的培养、合理流动和使用;注重商标注册、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工作。(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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